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建设局
项目名称:忻城县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忻城县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我县各乡镇日产垃圾情况,将设置忻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思练镇、古蓬镇等三个转运点(如有新增转运点以我县需要为准)。将我县生活垃圾转运至来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忻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已达13年,整体填埋场现有库容已不足,已无法接收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同时由于忻城县未配套建设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原填埋场陈腐垃圾及每日新增垃圾已成为后续处置难题。为此,我县/局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按照就地、就近处置原则,将上述陈腐垃圾及新增垃圾向外转运实施无害化焚烧处理。根据《广西来宾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和《来宾市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垃圾)专************管理局关于来宾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垃圾处理量的函》******有限公司所经营的来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服务区域、项目规模、设备配置以及处理工艺上均满足本项目的需求条件,具备各项生活垃圾处理量的服务能力。同时******有限公司来负责忻城县生活垃圾转运服务,可保障处理流程的连贯性******有限公司实施忻城县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理项目,从规划、技术、适用法律等方面具有现实唯一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中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类型,故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城厢镇大莆田村1-1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韦俊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忻城县城关镇之州一路114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蓝坤铭
联系地址:来宾市忻城县古学路069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5.2 M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此功能只对VIP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微信扫一扫登录
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