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2.0版)》的要求,我中心受理企业申报的相关信息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25日—12月27日
二、质疑方式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4年12月27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产品日常信息变更和联动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二)通过平台直接申报办理的事项,企业需登录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进入基础数据库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日常变更事项,请相关企业按照审核不通过原因进行修改,修改并保存后可在每月的1日-10日重新提交。
三、联系电话
0431-******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邱韵涵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来源:
初审:姜大伟
复审:朱惠时
终审:赵焕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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